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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播放音樂需謹慎,當心侵權!


愛標商標網/商標轉讓/商標注冊/商標授權/商標續展/嘉興市愛標商標代理有限公司www.qq1980.com 發布時間:2019-07-21 09:59:31 閱讀 171 次
      在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活已經和音樂密不可分,我們可以在大街小巷、商場、餐廳、游樂園等公眾場合都可以聽到熟悉的背景音樂,但是這些背景音樂不是隨意可以播放,還需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表演權”許可,否則將被視為侵權。
      近日,音樂著作協會把西單商場告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原因是因為西單商場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公開場合播放背景音樂《I PLAY MUSIC》。《I PLAY MUSIC》的詞曲作者是美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美國作曲者、作者和出版者協會的會員羅西·托馬斯,音樂著作協會與其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有權向西單商場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作品作為背景音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和合理開支2.2萬余元。
      西單商場稱自己與天音公司曾簽訂合同,天音公司提供背景音樂播放服務,并承諾提供的所有音樂都是合法授權,并為其承擔責任。西單商場認為播放《I PLAY MUSIC》造成侵權并無過錯,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西單商場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經營中公開播放背景音樂《I PLAY MUSIC》構成侵權,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5000元和合理開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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