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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專車”的商標暫時保住了
曹操大概不會想到,因為自己是歷史風云人物,現(xiàn)在成了商家必爭的商標。昨天,濱江法院對“曹操專車”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認定其并未構成對“說曹操”商標的侵權。
“說曹操”是杭州一家互聯(lián)網(wǎng)科技公司的注冊商標,類別是“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等”。
去年12月1日,該公司向濱江法院起訴稱,杭州優(yōu)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經(jīng)許可擅自開發(fā)上線了一款打車軟件“曹操專車”。“打車APP是我們持有的‘說曹操’商標注冊所在類別,它侵害了我們的商標專用權。”
“曹操專車”近一年里在中國主要城市正處于快速成長期,其表現(xiàn)有目共睹。而持有“說曹操”商標的原告,在起訴策略中,并未對“曹操專車”涉嫌侵權行為提起任何索賠請求,僅要求判決被告停使“曹操”商標。
顯然,對已經(jīng)累積大量用戶基礎的“曹操專車”而言,如果要被迫改名,會是個致命打擊。
優(yōu)行科技在庭審中辯稱,“使用歷史人物‘曹操’作為公司品牌,是因為現(xiàn)在的專車市場一如東漢末年的三國之勢。同時,曹操字孟德,小名吉利,與投資方吉利集團字號不謀而合,故最終中文品牌名確定為‘曹操專車’。”
濱江法院認為,“曹操專車”商標用以區(qū)分的是打車這一專業(yè)服務的來源,而非軟件商品的來源,消費者不是要花錢買這個APP,而是要享受其提供的乘車服務;“說曹操”商標則指向了軟件商品,兩者間不易混淆。
法院還認為,“曹操專車”是圖文組合商標,而“說曹操”僅為純文字;兩者的文字組合含義也不同;原告未對注冊商標“說曹操”進行過實際使用,商標不具有知名度,而被告的“曹操專車”則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公眾可以據(jù)此識別專車服務。
法院據(jù)此判決駁回了“說曹操”商標持有人的全部訴請。
我省啟動知識產(chǎn)權
司法保護宣傳周活動
昨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宣傳周活動,通過一周時間集中展示全省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的狀況和進展,并在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召開媒體見面會,介紹去年全省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的總體狀況,啟動“輝煌三十年”杭州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成果展,直通案件庭審現(xiàn)場,旁聽“曹操專車”案宣判,同時發(fā)布2016年浙江法院知識產(chǎn)權10大保護案件、10大民生案件和10大調(diào)解案件。
據(jù)悉,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杭州市8個縣市區(qū)的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今年一季度收案460件,調(diào)撤率68%,調(diào)撤案件自動履行率98%,審結(jié)了一批如“方順和”老字號不正當競爭案、“大頭兒子”動畫衍生品侵權案,及涉 “新百倫”知名商標侵權案等一大批頗具影響力的案件。
商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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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類-機械設備
- 第08類-手工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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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類-醫(yī)療器械
- 第11類-燈具空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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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類-軍火煙火
- 第14類-珠寶鐘表
- 第15類-樂器商標
- 第16類-辦公用品
- 第17類-橡膠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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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類-家具商標
- 第21類-廚房潔具
- 第22類-繩網(wǎng)袋篷
- 第23類-紗線絲
- 第24類-布料床單
- 第25類-服裝鞋帽
- 第26類-鈕扣拉鏈
- 第27類-地毯席墊
- 第28類-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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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類-方便食品
- 第31類-飼料種籽
- 第32類-啤酒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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