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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揩油”可上訴 “虛假宣傳”怎么接?
據《佛山日報》報道,記者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吉尼斯世界紀錄公司(下稱“吉尼斯公司”)訴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統稱“奇瑞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近日一審宣判。佛山中院認定奇瑞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關侵權標識、廣告用語外,還需賠償吉尼斯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12萬元。判決出爐后,奇瑞公司已提起上訴。
既然奇瑞公司已經提起上訴,也就更意味著這起案子本身還是有可討論的余地。那么,現在至關重要的是兩個問題,其一,涉及“語言學”,對于“吉尼斯” “GUINNESS”等標識出現在企業產品、活動標識中,到底是將其“作為‘世界之最’或‘紀錄’的代名詞”,在廣泛認知和普遍使用的通用化范圍內“合理使用”,還是說分明就在揩油、“搭便車”,將其作為商標性或企業名稱化使用。
話語意義闡發的角度,要尋根究底,還得問消費者和觀眾的感受。如果從那個在國內十多個城市舉辦的,據說“堪稱”當年“國內最具魅力的大型巡演之一”,全稱為“我是吉尼斯——奇瑞艾瑞澤挑戰吉尼斯中國巡演”的活動中,是否所有或絕大多數參與互動吃瓜群眾對“吉尼斯”的感受只是一個通用語詞,而不是一個特稱的具有世界影響的品牌?時過境遷,這可能需要做大量細致的核實工作,不能單靠兩家都對自身擁有較高市場聲譽自信滿滿的企業在那里掰扯。當然,從常識角度,觀眾自然已經有了自己的一番答案,誰也別裝。
其二,在此案中還嵌套著一個與消費者權益直接相關的細節,那就是奇瑞公司有“虛假宣傳”的情形,具體指的是他們在相關網站上宣稱其多次代表中國創造吉尼斯世界紀錄,而且現在有些網站上還能看到“現場觀眾……同時還能欣賞到創造吉尼斯紀錄的經典再現”這樣的字眼,但卻未能舉證證明,觀眾恐怕到現在也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事實何在,不過就是去趕了一場熱鬧,順便可能還有些消費行為,這是后話,不細提。
但是,作為商標侵權案件中“禿嚕”出來的這起“案中案”,經營者可能要給廣大公眾一個交待了。事實上,從有關活動的海報、宣傳到具體實施全過程,如果商標侵權行為發生,那也意味著虛假宣傳或者欺騙消費者是同時態的,可即便此次上訴成功,被認定不侵權,消費者也依然有權利究問“虛假宣傳”怎么解、怎么接?難道真的是消費者也“眼瞎”,看到的和想到的“吉尼斯”不是商家想“玩”的那個?這種全靠鼓噪和人氣撐場的商業活動,活動組織者在對那些關鍵語詞的理解和使用方面,與大眾認知居然出現這么大的偏差甚至反差,為什么會這樣,有關方面要反思,并且要拿出一個有擔當的態度。
越是牌子越來越大的企業,越要會“耍牌子”,真正樹立品牌自信,而不要還跟山寨作坊一樣“貼牌子”、蹭熱度、搭便車,這種玩法不僅占不到什么便宜,反而讓人“笑話”,更重要的是傷害了消費者的信任,這樣的活動能夠“順利”輾轉多地舉辦,并且在收到被侵權機構的律師函后依然“堅持自我”,也可見其在某種程度上對知識產權法律嚴肅性的漠視,有關管理部門怕也要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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