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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歌曲也侵權?!


愛標商標網/商標轉讓/商標注冊/商標授權/商標續展/嘉興市愛標商標代理有限公司www.qq1980.com 發布時間:2019-08-11 21:37:24 閱讀 200 次

  相信說起《中國好聲音》大家肯定都不陌生,這檔綜藝已經陪伴了許多人的暑假生活。所有選手都為爭奪最后的冠軍,《好聲音》最后的總冠軍更是萬眾矚目并且將來會擁有更多的機會站在不同的舞臺上唱歌。今天我們要說的是關于《好聲音》冠軍梁博被侵權的事件。

  有粉絲爆料極韻文化公司的新人歌手宇西所翻唱的歌手梁博的《出現又離開》并未獲得授權,而宇西卻說買了版權。結果梁博全球歌迷會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公司確認過歌曲版權沒有賣過。之后極韻文化公司官方微博修改《出現又離開》為《出現又離開cover梁博》,這不就是承認自己侵權了嗎?

  我國著作權法有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因為一般藝人演唱大都是具有商業演出性質的,也就是盈利的,那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擅自翻唱即可造成侵權。但如果是不向大眾收取費用的,并且也不支付報酬給表演者,那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翻唱和不支付報酬給版權方也是不侵權的。

  好聽的歌曲翻唱自然是可以的,但是一旦用于盈利的商業性質上,那么就需要經過版權方的許可了,不然很容易構成侵權,侵權后被版權方起訴的話后果可就嚴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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